网络时代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转载马扬 陈金保的文章2007-08-0308:33:04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论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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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新时期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从四个方面谈了自己的想法。特别是建立全方位的网上纳税服务体系及以此为基础建立电子税务局的设想。同时,强化税务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建立与税务系统外部信息互联共享的顺畅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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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已成为社会与经济进步的巨大推动力,计算机应用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并要求"在全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在全社会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技能"。税收信息化已作为重要国策写进新的税收征管法中。在这种大环境下,作为国家电子政务重点组成部分的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税务系统现代化管理的根本出路,也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迫在眉睫的艰巨任务。

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手工变为用计算机工作。计算机代替了手工,但工作思路和模式只是停留在减轻工作的劳动强度及提高工作效率上。计算机主要是以小规模、小范围的单机版软件应用为主。

第二阶段:计算机管理系统广泛应用。各税务部门加强了信息系统的开发,对内,建立了内部网络办公系统,内部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公文的处理,基本上在网络上运行。对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法宣传等工作均可在网上运行。但是,现有的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互通还未完全建立起来,造成税务部门的工作互动往往是上下沟通,而不能左右联动。由于各系统是相对独立的,往往造成信息孤岛。因此,信息的沟通并不完全。计算机的技术主要是采用分布式的网络化软件为主,其目的在于加强和实现税务数据的共享;

第三阶段:数据和应用实行大集中,在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信息服务的同时,税务部门也从在网上向纳税人提供单向的网上办税服务向与纳税人在网上进行互动型交流转化。而第三个阶段,也就是现在和未来几年我们要经历的阶段,主要以集中式的数据处理和B/S软件模式为主,目的是实现高度的数据共享,并为纳税人提供统一的、高效的、便捷的、人性化的网上服务。从北京地税来看,目前已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化。

二、要建立全方位的网上纳税服务体系

(一)如何建立网上纳税服务体系

在第三阶段,税务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和应用大集中,为我们实现打破部门限制、时间限制、地域限制的职能化、专业化服务提供了条件。第三步税务信息化的发展目标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为纳税人提供统一的、互动式的、高效的、全方位的网上办税服务。从目前来看,我们不但要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放到网上办理,我们还应该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变更、网上涉税审批、网上交互税务咨询,网上税务调查、网上预约服务等等。

(二)建立网上纳税服务体系的原则

在实现网上服务时,要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高效服务的原则。要让纳税人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大部分涉税事宜。让纳税人首先享受到网上服务的好处。二是整体性原则。要将为纳税人提供的所有网上服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而不是互相分割的若干项服务。比如,可以把网上申报、网上涉税审批和邮箱服务、短信服务及电话服务等结合起来,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的进程以及审批结果可以随时通过短信或邮箱告知纳税人,要体现网上服务的互动性。

(三)建立与税务系统外部信息互联互通的顺畅通道

要建立网上纳税服务体系,税务部门必须实现内外数据的共享,一是与公安、工商、国税、财政、银行、国库、统计等部门实现数据的准确传递和共享,实现税务管理从税务登记到税收入库的全程信息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税收成本,并为其他部门提供翔实可靠的税收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各部门共享的数据,实现跨部门的协作办公,切实简化纳税人的办事流程,大大压缩办事时限,为纳税人提供“主动式”办税服务。

三、实行流程再造和机构重组,建立电子税务局

(一)实行流程再造和机构重组第三阶段税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在第三阶段,税务信息系统将打破现有部门的分工,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合理配置各种资源为系统划分依据,实现税收业务流程的集约高效,切实解决以往信息相互分割、涉税流程不畅等问题。变封闭的传统金字塔型管理为职能化、功能化、自动化的开放服务型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对现有的机构设置、业务流程、管理模式进行变革,以适应第三阶段税务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税收征管历来是与税收流程相依存的。我们目前的征管流程是基于传统的手工征管方式设计的,在新时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其弊端日渐显现:组织结构呈层次化,不必要的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实际意义的审批多,管理部门仍然从事综合性管理等等,这些都有悖于新征管软件打破科室限制、地域限制、时空限制、简化环节、改变流程的开发理念。因此机构重组和业务重组是新时期税务信息化、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电子税务局是新时期税务工作的需要

所谓的电子税务局[1],指通过信息与通信技术,将税务部门、各类机构、企业、个人的各种信息结合在一起,建立一个互动的系统,使税务部门建立起一个与各界网络相联接的信息网络,将各种公务处理以及服务项目从人工处理转换为电脑处理并且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社会各界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税务网络查询所需要的信息,互相通信以及办理各种涉税事项等。

目前,在税务系统为纳税人服务,有多种方式。特别是“一窗式”;“一门式”;“一站式”等的服务都是基于企业上门来办理有关事项,我们的税务干部进行受理,并提供方便的服务形式。而电子税务局的建立就是以网上纳税服务体系为基础,将企业需要办理的各项事宜在互联网上解决。可以看到,对于传统税务局提供的服务,电子税务局都可以提供。不同之处在于,电子税务局在开展上述税收业务时拥有互联网络这个新的技术平台,可以拉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距离。企业只要上网,就可足不出户办理各种涉税事项。为纳税人降低了纳税成本,提高了纳税人的工作效率,是更高层次意义上的“一站式电子政务”服务。

信息化意义上的电子税务局它的功能应该包括:提供面向纳税人的网上服务、面向其他部门的网上服务和面向税务部门内部的网上服务。

特别是提供面向税务内部的网上服务。从税务部门内部来看,存在着管理决策部门、业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诸多机构。电子税务局应该能够为各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电子化的办公条件及相应的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和税收计会统系统,这无疑可以把工作人员从原有繁重的脑力、体力劳动中彻底解放出来,从而做到办公的无纸化、通讯的网络化、决策的智能化。但电子税务局能够提供的服务不仅仅局限于此,它还可以解决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问题,做到“一处录入,多处共用”,以保证税务部门信息和实际状态信息的一致性,并且对这些信息的共享,根据信息保密程度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权限控制机制。这使得税务部门内部可以加强配合和协调,充分发挥内部各应用系统的规模效益。

(三)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电子税务局的建设

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在网络技术日益发展,Internet应用非常普及的今天,该法律的实施将给电子地税局的建设扫清法律上的障碍,电子税务局的内涵也将产生革命性的变化。纳税人网上登记、网上申报、网上缴款、网上审批等很多纸质材料完全可以取消,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也可以大大简化,纳税人将可以得到更多更快捷的服务。同时,电子税务档案将由此产生,电子税务档案的法律地位也得到确认。电子税务档案的存储和管理比纸质税务档案的存储和管理简便得多、高效得多。

四、要强化税务数据的挖掘和利用

数据是税收信息化的生命,数据采集和数据共享的深度和广度,是税收信息化对征纳双方提出的必然要求。在数据存储和处理相对集中以及保持现有征收点数量的前提下,我们只有把业务内容数据化,借助数据体系充分反映情况,才能最终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抓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时候,既要以满足前台征收业务为目标,又要放眼于管理,将充分运用网络信息资源,提升管理水准,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定位。把管理的理念贯穿于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之中,借助数据源的提炼形成一体化的数据体系,并通过研制开发一系列应用软件体现信息的价值。

在第三阶段,税务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和应用大集中,彻底解决了以往由于数据分散所引发的分级冗余、重复存贮、维护成本偏高等问题,实现了由过去的纵向多级联网向横向一级集成联网的转变。搭建了数据平台,数据得以集中存储和管理。这就为加强数据共享、挖掘数据规律提供了很好的数据利用平台。在以往的税务信息系统中,我们更多的注重数据的录入、查询和生成各种报表,而缺乏深层次的数据内在规律分析和数据利用。

(一)建立领导决策支持系统。

作为决策者,并不关心数据库中复杂的、海量的数据,而是关心数据背后所揭示的问题,从而达到“了解过去、掌握现在、预测趋势”的目的。因此,充分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开发简单化的数据展示工具,建立领导决策支持系统将非常需要。决策系统可以包括这样几项内容:税收完成状况、潜在税源分析、税收异常监控、区域税收分析、行业税收分析、税收预测等等。

(二)建立企业信息评估系统

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是否真实,是各级税务机关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新时期的综合服务系统中,我们将获得很多的企业信息,对企业的这些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后期监控,建立企业信息评估系统显得非常必要。企业信息评估系统如何实施呢?我想,我们有必要组织力量,利用数理统计的思想和SPSS、SAS等数据分析工具对我们多年积攒下来的税务数据进行仔细的、全面的数据分析,以期探索出税务数据中的一些规律。然后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建立起多种评估机制,实现对数据的高效的智能化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异常企业,从而建立客观的、综合的企业评价体系。

(三) 建立统一的、集中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在新时期,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特点,加强税源监控。我们原来只注重税务内部数据的利用,有时内部系统又分成几个小系统,各个系统数据相互分割、互不关联,为我们的数据评估和数据利用设置了障碍。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整合我们内部的数据,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联系,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一道建立统一的、集中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以大大提高纳税评估的准确度,加大对企业的监控力度,同时为实现跨部门的协同办公提供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谭荣华 2002/8/8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与电子税务局研究 》

本文作者:马扬 陈金保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chenjinbao.blogchina.com/342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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